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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独资企业为何“曲高和寡”

2000-03-06 来源:生活时报 新华社记者 黄庭钧 我有话说

一个月前,《个人独资企业法》的实施,使公民个人注册独资企业倍受关注;一个月过去了,情况又如何呢?

来自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表明,自2月1日上海市诞生首批个人独资企业以来,至今全市共注册登记了187户个人独资企业。其中有20户是早期按《个人独资企业暂行条例》登记的独资企业通过变更登记规范而成的;根据《个人独资企业法》新设的个人独资企业有167户。这个数字虽在全国位居前列,但与预期的目标却有一段距离。

个人独资企业为何“曲高和寡”呢?

有关人士分析主要有两点原因。其一,全社会对“个人独资企业”的观念还不到位。应该说,《个人独资企业法》的出台,为公民个人出资创业经商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,特别是对广大下岗职工、待业人员来说,更是福音。但是,大多数投资者怕冒风险,唯恐经营不善而以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承担无限责任。其二,个人独资企业市场准入的“门坎”较低,企业资金采取申报制,因此他们的营业执照上没有注册资本登记栏,这使得个人独资企业在日常的商业交往中缺乏足够的信誉度,致使不少投资者望而却步。

业内人士呼吁,相关的配套政策应尽快出台。比如个人独资企业如何到税务部门领取增值税发票,如何到银行开设企业的资本帐号等。目前,由于个人独资企业在注册登记时没有严格的资本注册登记要求,因此在增值税发票的领取和资本帐号的开设上,个人独资企业一时还没有现成的法规条例可依循,特别是一些加工类的企业,更是为此一筹莫展。

个人独资企业在我国的发展前景十分广阔,当务之急是,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为其创造一个良好的生长环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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